毒品案件中“贩卖”与“运输”行为的区别与量刑要点/张生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00:40:04   浏览:94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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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贵:毒品案件中“贩卖”与“运输”行为的区别与量刑要点
   
【案情简介】

   刘文与吴玲经常在一起打麻将,关系甚好,一天,吴玲给刘文说,让他到外地稍些东西回来,吴联系好了地点和出货人,让刘前往带回,刘明白是冰片,但由于打麻将输了钱,心想可以从中能得到些好处费,于是前往,吴见刘走后,便给刘打款两万元,刘见到付货人后,问明需要三万元,刘便自垫一万把货带回,准备给吴交付时,被公安侦破,公安机关认为刘构成运毒品,起诉机关认为刘构成贩毒罪,法院依照贩毒罪裁判,贩毒与运毒在刑法中的量刑起点幅度一样,但性质不一,对基准刑的调整及宣告刑有一定影响。

【律师评案】

   如无足够证据明贩毒,则应定性运毒:

   起诉书指控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证据明显不足。《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选择性罪名,起诉书指控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不合事实。
   对同一宗毒品,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适用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
   本案认定刘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起诉书对认定贩卖毒品的客观方面的事实: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受吴某委托到许昌市从他人处购得价值人民币三万元的冰毒,后在北京被民警当场查获。表现为“牟利”的证据系刘某供述的五千元“好处费”,但此项“好处费”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交易得所或牟利范畴无证明证明。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三》规定,“贩卖”的特征是“明知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确认刘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的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依照《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意见,对同一宗毒品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认定贩卖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
   刑法规定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重点打击指使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和接应接货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毒品犯罪中“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刘某是受到吴某某指使的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好处费而为吴某某运输毒品,刘某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不是买家,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
   
   运输毒品行为对量刑的影响:

   刘某涉案毒品当场查获,没有扩散到社会,对社会危害小,如果按贩毒定性,则应属于犯罪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二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受吴某指派代购毒品,系从犯,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的从轻处罚要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代购而发生的涉毒案件被告人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诉。吴是涉案毒品的主要出资者,也是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指使刘某参与犯罪的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刘某仅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量刑标准上,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另外查明,指控毒品含量与鉴定后含量之间有差额,应根据鉴定的毒品含量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本案经鉴定后纯度达到“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涉案毒品共有124.33克。吴是主出资者且出资额为两万元,吴所有的毒品量为82克,应当承担与之对应的主要刑事责任。
   
   毒品数量是量刑的主要标准,但并非唯数量处罚。

   毒品数量是重要的情节,但不是唯一标准,刘某受雇他人而实施犯罪,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量刑细则》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对于当庭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量刑起点为十五年(180个月);按照同向相加,异向相减的原则确定宣告刑,未遂可以减50%;从犯减少30%;当庭自认的减少10%;应在八年幅度内对刘某裁处刑罚,一审裁判刑期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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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年度检查和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年度检查和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3)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凉山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年度检查和考评办法(暂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凉山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
公开工作年度检查和考评办法(暂行)
州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全国全省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以下简称“两务”公开)工作,从而加强对基层政权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民主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凉委发[2002]58号)要求,州“两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4年起,对各县市“两务”公开工作实行年度检查和考评。对各县市的检查和考评结果,由州“两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考核的项目和内容列入考核。全州“两务”公开工作年度检查和考评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评的范围
  (一)以县市为单位,州对县市进行检查考评,每年检查考评一次。
  (二)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考评的原则,县市负责对所属乡镇政权机关、派驻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政务、村(居)务进行一次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州对县市按10项内容进行检查和考评;每项内容确定相应的分值,10项内容总计考评分为110分。考评结果分三个等次,即好、中、差。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为好;70—90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三、检查考评的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的方式:一般采取一听,即听取“两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二看,即查看“两务”公开工作事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本,政务公开栏各期刊登内容底稿卷宗和当期公开栏内容;三问,即询问乡镇机关干部、村(居)民群众;四评,即依据《凉山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检查内容和评分表》评出所得分。
  (二)检查和考评的程序:1、自查自评。各县市在州上的检查和考评前先进行自查并按每项内容所确定的分值进行自评打分。2、检查和考评。在自查自评以后,由州“两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县市进行检查或抽查,在检查以后评出县市考评的所得分。
州对县市进行检查和考评时,县市需提供“两务”公开工作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和自查自评评分表格1份。
  ( 三)时间要求:县市自查自评在每年10月底前结束;州上的检查和考评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州“两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形成当年全州“两务”公开检查考评工作总结,拟发情况通报,将对县市的考评结果移送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渔发【2012】35号


  休闲渔业是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近些年来,我国休闲渔业迅速发展,“十一五”期间产值年均增长22.6%,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休闲渔业实体迅速壮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作为新兴产业,我国休闲渔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管理不规范、政策扶持不足等突出问题。为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渔业的重要意义。休闲渔业是以渔业生产为载体,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渔家乐、观赏鱼、渔事体验和渔文化节庆等类型。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对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增加渔民收入,丰富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全面建设渔区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业鱼礁。上、展专项和渔区风情风貌,突出特色,增强休闲渔业文化特(二)我国休闲渔业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水域辽阔、渔业生产形式多样、渔文化底蕴深厚,发展休闲渔业条件优越。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方式不断改变,休闲需求日益扩大,发展休闲渔业潜力巨大。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将休闲渔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现代渔业建设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突出特色,鼓励发展文化多元的休闲渔业。着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加强休闲渔业规范化管理,不断丰富和拓展渔业的休闲功能和文化内涵,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渔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休闲渔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现代渔业、促进渔民增收和渔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出发,依托渔业生产过程、渔民文化生活和渔区风情风貌,突出特色,增强休闲渔业文化功能、科技含量和转化增值能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整体规模、层次和水平。

  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加强休闲渔业发展的规划引导,与渔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分类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坚持以安为先,强化管理。始终将安全问题放在休闲渔业发展和管理的突出位置,制定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产安全、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监督管理,保障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休闲渔业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调节,政策扶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渔户、渔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引导各种资源投入休闲渔业发展。充分用好国家和地方支持渔业发展、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三、加强规划引导

  (五)做好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加强休闲渔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根据自然资源禀赋、渔业发展状况和旅游需求,深入分析区域资源特色和市场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科学制定休闲渔业发展规划。把休闲渔业发展纳入渔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休闲渔业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导休闲渔业高起点起步、高层次发展。

  (六)促进休闲渔业合理布局。引导休闲渔业开展特色经营和多种经营,努力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增强休闲渔业发展活力。要避免一哄而上,合理规划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沿海地区休闲渔业发展要结合现代渔村建设、人工鱼礁建设和滨海旅游开发,展示丰富多彩的渔文化、海洋文化和海洋景观。内陆地区要依靠江、河、湖、库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休闲渔业项目。大中城市周边,以现有水产养殖场所为基础,发展垂钓、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等功能齐全的休闲渔业基地。要结合地域优势和传统特色,积极引导观赏渔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观赏鱼、水族装备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

  四、开展示范引领

  (七)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休闲渔业的主要类型和地域分布特点,分期分批创建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效益好、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渔业发展规律,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休闲渔业全面发展。

  (八)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为休闲渔业发展搭建平台,支持举办渔文化展示、垂钓比赛、观赏鱼评比、水族器材(包括钓具、钓饵等)展销等各类活动,推广渔业休闲文化,增强行业的吸引力,促进休闲渔业做大、做强。

  (九)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依托推广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专家授课、现场参观、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积极争取将休闲渔业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尤其要加强对沿海捕捞渔民的培训,提高转产就业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

  (十)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快制定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休闲渔船管理、观赏鱼引进管理等制度,使休闲渔业发展有法可依,管理有章可循。加强对公共水域垂钓活动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水域垂钓管理制度。根据休闲渔业的不同类型,制定海钓、垂钓、体验式捕鱼、水上餐饮等生产操作规范及服务标准,制定钓饵标准、休闲渔船(艇)安全标准、观赏鱼品种标准等,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

  (十一)加强对休闲渔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休闲渔业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协调机制和监管体系,对休闲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促进合法、规范、安全经营。对于休闲渔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协同破解发展难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渔业管理职能,加强对休闲渔业发展的监管。

  六、加大政策扶持

  (十二)健全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休闲渔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休闲渔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予以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渔业开发和经营。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渔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十三)完善扶持政策。将休闲渔业纳入现有渔业产业政策体系,在水产健康养殖、渔船改造、柴油补贴、海洋牧场等方面进行支持,鼓励依托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兴办休闲渔业,支持近海老旧木质渔船通过更新改造转向休闲渔业各地要积极争取把休闲渔业场所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要加大政策衔接力度,争取休闲渔业经营户、合作社减免营业税政策,休闲渔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享受免税政策,休闲渔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收费政策。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为休闲渔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重视和加强对休闲渔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服务,重点开展休闲渔业配套设备研究和开发、优质钓饵研究和开发、观赏鱼养殖技术研究和新品种开发,全面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衔接供需,宣传推介渔文化、普及渔业知识,让消费者和从业者都能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休闲渔业的真实信息。做好休闲渔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切实将休闲渔业作为建设现代渔业的重点领域抓紧抓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休闲渔业作为建设现代渔业的重点领域抓紧抓好,将《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处室主抓、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休闲渔业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考核。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机构的积极性,为休闲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休闲渔业有序发展。


附件:
农渔发[2012]35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212/P020121213551957004669.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