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吉府发〔2003〕6号 )
2003-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于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政务公开指南》,并于2003年10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于年底对全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吉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改进施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实施政务公开,对于增强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及自觉性,提高管理相对人遵纪守法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实施政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都要实施政务公开。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第六条 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决策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财政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宗政府采购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等。
人事情况。主要包括行政编制、人事任命、公务员选拔录用、退伍转业军人安置、评先表彰、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情况等。
第七条 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主要内容: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以及本部门人事任命、奖惩录用、职称评定、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工程招投标等情况。
第八条 政府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在办公地点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在本辖区中心广场或办公大楼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在政府信息网上增设政务公开网页;建立综合性的政务大厅或专业性服务大厅;对重大决策,要选择实施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
第九条 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机构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在部门、单位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建立部门、单位"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在"一厅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办事须知;有条件的可设立触摸式电脑、语音信箱等电子办公设施。
第十条 实行公开内容备案检查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钣上喙鼗固岢霾⒈ㄍ墩窆斓夹∽楸赴福徽窆淖柿希晒ノ桓涸鹑饲┳植垂乃承虼娴担桓骷墩ㄆ诩觳檎窆榭觯⑾治侍饧笆本勒?
第十一条 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第十三条 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入社区活动,推行基层公务员对辖区群众通报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采取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负其责。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对下级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要把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第十七条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设市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4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国务院审查批准,现予发布。
总理 李鹏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1985年对建国以来至1984年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对清理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对那次清理后继续有效的286件行政法规(已扣除1988年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涉外法规的通知中决定予以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规,同时增加1985年发布的行政法规)、那次清理中遗漏的33件行政法规和1986年至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365件行政法规共计684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这次清理,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核,国务院决定予以废止(含自行失效)的21件,其中:已制定新的相应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规代替而应予废止的13件;由于调整对象消失、适用期限已过或者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已经过时而自行失效的8件。过去根据这些行政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此外,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已明令废止86件行政法规,为了使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已废止的行政法规的情况,便于工作,现将这些已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一并附后。
附件:一、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予以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21件)
附件:二、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86件)
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予以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
(21件)
一、已制定新的相应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规代替而予以废止的13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关于劳动争议解 1950年11月 已被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决程序的规定16日政务院批准 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1950年11月26日
劳动部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批准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性传染病管理 1978年9月20日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经通过并公布条例 卫生部发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9年7月31日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标准化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 关于地名命名、 1979年12月25日 已被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地名
更名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 管理条例》代替。
5 关于推动经济联 1980年7月1日 已被1986年3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合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 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代替。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0年12月10日 已被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
个人所得税法施 国务院批准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代替
行细则 1980年12月14日 。
财政部发布
7 关于加强基本建 1981年3月3日 已被1986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控制固
设计划管理,控 国务院发布 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代替。
制基本建设规模
的若干规定
8 关于实行工业生 国家经济委员 已被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
产经济责任制若 会、国务院体制 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干问题的暂行规 改革办公室、国 》代替。
定 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劳
动总局、中国人
民银行、中华全
国总工会制定
1981年11月11日
国务院批转
9 关于全国性专业 1982年3月16日 已被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公司管理体制的 国务院发布 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1989年8月
暂行规定 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
整顿公司的决定》代替。
10 关于制止乱涨生 1983年7月26日 已被1988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重要
产资料价格的若 国务院发布 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干规定 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
行管理办法》代替。
11 关于进一步扩大 1984年5月10日 已被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
国营工业企业自 国务院发布 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代替
主权的暂行规定 。
12 关于增强大中型 国家经济委员会 已被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
国营工业企业活 、国家经济体制 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代替
力若干问题的暂 改革委员会制定 。
行规定 1985年9月11日
国务院批转
13 关于深化企业改 1986年12月5日 已被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革增强企业活力 国务院发布 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的若干规定 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2年
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代替。
二、由于调整对象消失、适用期限已过或者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已经过时而自行失效的8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复员建设军人安 1954年10月23日 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置暂行办法 国务院批准发布
2 关于燃料电力凭 国家计划委员会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证定量供应办法 等部门制定1978
年1月9日国务院
批转
3 关于加强现有工 国家经济委员会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业交通企业挖潜 、国家计划委员
、革新、改造工 会、财政部制定
作的暂行办法 1980年6月21日
国务院批转
4 关于社队企业贯 1981年5月4日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彻国民经济调整 国务院发布
方针的若干规定
5 关于人造板分配 国家计划委员会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的暂行办法 、国家经济委员
会制定
1982年2月13日
国务院批转
6 关于城镇劳动者 1983年4月13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合作经营的若干 国务院发布
规定
7 边境小额贸易暂 1984年12月15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行管理办法 国务院批准
1984年12月20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
发布
8 国家优质产品评 1987年3月28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选条例 国务院批准
1987年4月10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
发布
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已明令废止的
行政法规目录(86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年度 说明
1 婚姻登记办法 1980年10月23日 1986年 被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 (3件) 、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
1980年11月11日 的《婚姻登记办法》明令废止
民政部发布 。
2 村镇建房用地管 1982年2月13日 被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
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 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令废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6年11月18日 被1986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发布
关于各国驻华外 国务院发布 、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
交代表机关、外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交官进出口物品 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
的规定 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明令
废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1年4月18日 1987年 被1987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
暂行海关法 政务院发布 (17件) 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明令废止。
5 城市旅栈业暂行 1951年6月30日 被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管理规则 政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的
1951年8月15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明令
公安部发布 废止。
6 关于处理义务兵 1958年3月17日 被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退伍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 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明
令废止。
7 关于中小型化工 国家经委等部门 被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企业安全生产管 制定 1961年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理规定 1月28日国务院 例》明令废止。
批转
8 化学危险物品储 国家经委等部门 被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存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 1961年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1月28日国务院 例》明令废止。
批转
9 化学危险物品凭 国家经委等部门 被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证经营采购暂行 制定 1961年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办法 1月28日国务院 例》明令废止。
批转
10 铁路危险物品运 国家经委等部门 被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输规则 制定 1961年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1月28日国务院 例》明令废止。
批转
11 化学易燃物品防 国家经委等部门 被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火管理规则 制定 1961年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1月28日国务院 例》明令废止。
批转
12 关于违反爆炸、 国家经委等部门 被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易燃物品管理规 制定 1961年 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则处罚暂行办法 1月28日国务院 例》明令废止。
批转
13 麻醉药品管理条 1978年9月13日 被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
例 国务院发布 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明令
废止。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9年6月30日 被1987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
优质产品奖励条 国务院批准 、1987年4月10日国家经委发
例 1979年6月30日 布的《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
国家经委发布 》明令废止。
15 兽药管理暂行条 农业部制定 被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
例 1980年8月26日 的《兽药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国务院批转 。
16 国家行政机关公 1981年2月27日 被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
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发布 处理办法》明令废止。
17 中国银行办理中 1981年3月13日 被1987年4月7日国务院批准、
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务院批准 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发布
贷款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发布 的《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
贷款办法》明令废止。
18 广告管理暂行条 1982年2月6日 被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例 国务院发布 的《广告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
19 物价管理暂行条 1982年8月6日 被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
例 国务院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
条例》明令废止。
20 建筑税征收暂行 1983年9月20日 被1987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
办法 国务院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
行条例》明令废止。
21 革命烈士家属革 1950年12月11日 1988年 被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命军人家属优待 政务院批准 (18件) 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令
暂行条例 内务部发布 废止。
22 革命残废军人优 1950年12月11日 被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待怃恤暂行条例 政务院批准 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令
内务部发布 废止。
23 技术引进合同审 1985年8月26日 被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
批办法 国务院批准 、1988年1月20日对外经济贸
1985年9月18日 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贸部发布 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
则》明令废止。
24 革命军人牺牲、 1950年12月11日 被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
病故褒恤暂行条 政务院批准 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令
例 内务部发布 废止。
25 民兵民工伤亡抚 1950年12月11日 被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
恤暂行条例 政务院批准 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令
内务部发布 废止。
26 保守国家机密暂 1951年6月1日 被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行条例 政务院第87次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政务会议通过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令废
1951年6月7日 止。
中央人民政府
主席批准
1951年6月8日
政务院发布
27 《中华人民共和 1953年1月2日 被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国劳动保险条例 政务院修正发布 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有关女工人 明令废止。
、女职员生育待
遇的规定
28 关于女工作人员 1955年4月26日 被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生产假期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 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明令废止。
29 城市交通规则 1955年6月21日 被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
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1955年8月6日 理条例》明令废止。
公安部发布
30 全国地质资料汇 1963年5月30日 被1988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
交办法 国务院批准 、1988年7月1日地矿部发布的
地质部发布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明令废止。
31 关于发布地震预 国家地震局制定 被198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
报的暂行规定 1977年8月2日 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
国务院批转 的《发布地震预报规定》明令
废止。
32 关于实行现金管 1977年11月28日 被1988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
理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令废
止。
33 中外合资经营企 1980年7月26日 被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
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34 关于高等教育自 教育部制定 被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
学考试试行办法 1981年1月13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国务院批转 》明令废止。
35 工商企业登记管 1982年8月9日 被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
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3年3月10日 被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
商标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发布 订、1988年1月13日国家工商
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实施细则》明令废止。37 公司登记管理暂 1985年8月14日 被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
行规定 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1985年8月25日 记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国家工商局发布
38 关于审计工作的 1985年8月29日 被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明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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