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营造促使嫌犯"开口"的三类心理条件/王伟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8:12:13   浏览:97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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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促使嫌犯"开口"的三类心理条件

海宁市公安局 王伟峰


笔者曾在以前的一篇文章----《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里,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一次比较完整、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应该环环相扣,相辅相承;在该文中,对每个审讯环节需要突出的关键、要点,可以采取的各种战术、技巧等等,进行过全面、系统地阐述。在本文中,笔者将缩小着眼点,着重从审讯心理学的角度,详细分析一下到底什么才是促使嫌犯"开口"(即交待案件)的心理条件,它们是如何被营造成功的,以及在审讯中的具体使用等等。希望能给同志们在工作中起到一点参考作用,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若有不妥的地方,还请各位同事不吝斧正。
一、 什么是促使嫌犯"开口"的三类心理条件
在审讯中,审讯员对嫌犯的讯问,往往是一场我方迫使其交待而对方拒绝交待,我方欲审清案情而对方竭力想逃避案情的短兵相接的较量。我们审讯员出于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想尽办法要迫使嫌犯供述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查清其犯罪的全部情况,绳之以法;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为了逃避打击、免受法律严惩,必然要极力隐瞒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百般抵赖、拒不交待。这就决定了审讯工作的复杂性和艰苦性。因此,要让嫌犯"开口",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审讯中的策略和技巧,尤其要重视对嫌犯受审时内心世界的剖析,从而在审讯中,因人而异、因"病"施治,努力营造出能促使嫌犯交待的心理条件,使我们的审讯进程顺利地朝着我们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果。
嫌犯落网后,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相当复杂的。充斥、交织着孤独、恐惧、懊悔、紧张、压抑、对抗甚至绝望的情绪;审讯开始后,绝大部分被审讯人处于被审讯这样一个特殊环境,往往还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伎俩来对抗审讯,有伪装,有狡辩、有讨好、有沉默、有横蛮耍赖、有试探摸底等等;整个审讯过程又会经过矢口否认拒不交待、权衡利弊避重就轻、崩溃瓦解彻底投降这三个阶段。
笔者在审讯实践中发现,大多数嫌犯在交待案情后,当我们问他是什么原因,才促使他由起初的死也不肯交待,最后转变到愿意"开口"的。由于我们所办的各个案件性质不同、不同嫌犯的个性不同、我们审讯员在审讯时采取的手段不同,嫌犯们回答的"理由"也是那么地各不相同。乍一看,对于促使他们交待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好象没有什么规律可寻。
但是,经过我们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归纳后,仍旧可以看出,他们为什么肯"开口"交待的原因,实际上必须有某些特定心理条件的产生作为前提的。他们会认为:如果还没有一个真正能够说服他们自己的"借口",就马上主动向政府交待,似乎有点太对不起自己了。只有当他们认为可以说得过去的,不致过于心理失衡所谓的 "理由"出现了之后,才愿意开始交待,不会觉得太亏。所以,我们审讯员在审讯时的重要任务就是努力营造好能够促使嫌犯交待的那些特定心理条件,做好了这个工作就能起到"打蛇打七寸的效果",促进我们的工作。这些特定的心理条件概括起来,有这样三类:
1、嫌犯在内心真正后悔、醒悟的时候。
2、嫌犯认为交待了对他自己有好处的时候。
3、嫌犯感到已没有退路,无法继续隐瞒的时候。
二、 如何营造和使用"可促使嫌犯开口"的心理条件
(一)"煽情促悔法"??让嫌犯幡然悔悟、彻底交待
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刚刚落网后的最初反应是悔恨。他们痛恨自己的一时莽撞、失去理智或意志不坚、轻信他人,激情之下犯了罪;从而产生严重的悔罪心理和逃避心理。在实际受审时的表现形式有:长吁短叹,愁眉苦脸、垂头丧气、痛哭流涕。他们悔恨由于自己犯罪毁灭了自己的名誉、前途,悔恨由于犯罪连累了家属、子女等等。这种悔恨心理对促使其产生供述动机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
但我们仅满足于这一步是不够的,因为这与经过我们审讯员认真、到位的思想教育后,嫌犯幡然悔悟而彻底交待的那种理想状态还是有很大距离的。因此我们在审讯中欲控制嫌犯情绪时,要做个有心人,要有意识地激起他的悔恨心理并加以强化,促使其将悔恨转化为交待的动力。在这里,笔者姑且称之为"煽情促悔法"。比较行之有效的方式有:
1、唤起荣誉感
"唤起荣誉感"就是利用嫌犯曾经有过的荣誉(必须事先对审讯对象的情况有较好的了解),有意地唤起、肯定和鼓励,以此表示我们政府并未因他违法犯罪而对他以前的成绩加以全盘否定。这样,他就会从我们实事求是的态度中受到感动,从而既使他对我们产生信服感,又能使原本悔恨心理不是最强的嫌犯,强化他的悔恨情绪,使他无地自容、悔不当初,进而将悔恨转化为交待的动力。
2、利用感情脆弱
在被审讯对象中,有好多是属于感情比较脆弱的一类人,儿女情长、家庭观念重。在审讯中常常感到对不起亲人,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组织多年来的培养等等。
"利用感情脆弱"就是针对上述一类人的心理特点,用婉转的口气向他说明他的犯罪给其自身和家属、子女带来的巨大痛苦。指出如不老实交待,政府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对其从严惩处,将会给其家属、子女带来更大的不幸,同时也会给他自己招来更大的祸害;而认罪服法,争取从宽,将会有效地减轻亲属的痛苦,同时也有利于自己重新做人。这样,嫌犯就会良心发现,在内疚中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转化为交待的动力。
3、注入同情
这个方法需要对嫌犯走上犯罪道路的某些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并对其的某些遭遇注入一定的同情。这样,既能暗示我们对其的情况已十分掌握,又能让被审讯对象感到我们审讯员是讲道理,通情达理和善解人意的。从而对审讯员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依感,我们则趁热打铁,将情感控制的力量渗透到他的内心深处,促使其在内疚、悔恨的复杂心理中产生交待的动力。
使用以上三个方法的关键是事先要对嫌犯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或者边审边了解),而且在审讯中决不能反复使用次数过多,更不能让对象觉得我们是假情假意,或者在表面同情他的,在内心却是鄙夷他的,这样只会激起他更大的敌意。
(二)"说理权衡法"??让嫌犯认识到只有坦白交待才对他更有利
在我们开始着手审讯后,大部分嫌犯的心理状态就会由最初的以悔恨心理为主,转变为以"畏罪心理"、"抵触情绪"和"怀疑心理"为主了。
"畏罪心理"是嫌犯因害怕罪行被揭露,自身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产生的,是一种被审讯对象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
"抵触情绪"是落网后的嫌犯因被拘押、受审讯;因其原本就对政府、执法机关、对党的政策持有不同意见;因其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识尚有欠缺,自认为政府对他的行为根本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弋";或者由于我们办案人员某些工作方式不当,对我们持不满态度;而对法律、对审讯产生的一种对立、抵触情绪;
"怀疑心理"是嫌犯对党的坦白从宽政策持有不信任态度,担心"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因而疑心重重,不肯轻易开口。
有畏罪心理的嫌犯一听到"罪行很(较)重"的话就会不寒而栗,非常紧张,再也不肯和我们密切协作。他们因害怕受到法律严惩,而牵连家庭、丧失前途,于是千方百计抗拒交待,给审讯活动造成障碍。
比如:个别有畏罪心理的嫌犯,即使明知罪行已经暴露,而且也没有赖罪的基础,他们也会抱着只要硬着头皮和我们对抗就能蒙混过关的幻想,即便面对确凿的证据,他们仍不顾一切地耍赖、狡辩。
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的嫌犯面对受审时,他们会采取消极、极端的作法:有些对我们的问话听而不闻,爱理不理,以沉默当回答;有些气焰嚣张、公然对抗;有些故意寻衅、胡搅蛮缠;也有个别会摆出一副对审讯员不屑一顾、十分轻蔑的腔调;这时如果我们审讯员不够冷静、火冒三丈,则正中了他们的下怀。
有怀疑心理的嫌犯认为言多必失、欲言又止。他们怀疑交待了之后,是否真的能从宽,个别有的嫌犯一定要审讯员给他一个明确许诺之后,才能有所放心。
对于有上述三种供述心理障碍的嫌犯,我们审讯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动为被审讯对象分析、权衡利害得失,使之相信交待了对自己更有好处,愿意供述犯罪事实。
众所周知,趋利避害是几乎所有嫌犯共有的心理规律。当嫌犯把罪行看得过重,觉得一交待就没有出路了;或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有从宽、从轻处罚的情节时,往往不敢交待。所以,我们审讯人员在审讯中要尽量通过旁敲侧击等方法让嫌犯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已经达到被掌握的程度了(但决不能对他明说,否则就变成"指名指事供"了,而且对下一步的审讯也会不利),他自然就会产生动摇。
这时,审讯人员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对其所犯罪行加以分析,并用带有"严肃性、权威性"的口气向他宣讲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适当可以举几个因坦白交待而受从轻处理、因抗拒交待而被从重处罚的实例进行比较,用认真的态度问他愿意向哪一类人学,想得到哪一种下场,并要向其强调执法机关在决定如何处理一个人的时候,他本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配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想故意耍赖、公然对抗审讯;爱理不理、以沉默当回答,都是绝对没有好下场的,拒不交待同样要定罪。
然后再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从嫌犯的作案动机、目的、手段、情节、侵害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为其找出可以从轻处罚的条件。审讯员要用真诚的态度帮助他权衡交待与不交待的利害得失,使之确信只要交待了,有好的认罪态度,就能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三)"批驳揭谎法"??正确使用证据、揭露矛盾让嫌犯不再侥幸、欺骗和隐瞒
"侥幸心理"是被审讯对象在审讯进行过程中的主要心理障碍之一,是嫌犯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主观自信,幻想能够逃避罪责的心理状态。
在和我们审讯员个把回合的交锋后,有的嫌犯凭回忆估计,自信自己的作案手段巧妙、诡密,不会留下证据和马脚;猜测同案人和知情者不会交待或揭发;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什么证据或没有掌握全部证据;幻想会获得外面的帮忙或庇护等等。他们会守口如瓶;会投石问路、反过来责问审讯人;会真真假假,在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上先进行供述;或者供述之后又后悔翻供,只拣对他有利的说,出尔反尔,反复无常;他们会花言巧语、假作诚恳,扮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来妄图博取同情,而后进行谎供、欺骗;他们也会伪造动机和情节来减轻罪行,甚至推卸罪责、诬陷他人。
有"侥幸心理"的嫌犯自以为步步为营、十分小心,其实也伴随着心理防御中的弱点:
1、防御中的失算。即在他的主观推测中没有料到我方会拿到某些罪证,因而出现防御上的疏忽。
2、防御中注意力的顾此失彼。即嫌犯对某些他自认为重要的问题、细节注意力过于集中,防守过于严密。由于人的注意力有限,导致他对其它的一些我们已经掌握,而且与本案件也重大相关的细节则势必有所忽视,于是就出现了防守上的漏洞。我们通过前后对照,可以从中找出"牛头不对马嘴"的地方。
因此,对有"侥幸心理"的嫌犯的审讯,我们首先要针对其自以为得计的心理特点,向其强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千古真理,挖掉其侥幸心理的认识基础;其次,在审讯时要用心记住他在讲述时的种种漏洞和矛盾,在适当时候对这些矛盾和不合理之处进行列举和追问。嫌犯为了圆谎,必然要用更多的谎言来辩解、弥补,这些情急之中的谎话又一定会存在漏洞,当然又必定会被我们审讯员发现,我们穷追不舍,直至将嫌犯逼至理屈辞穷、无路可退的地步,迫使其交待;再次,我们要充分利用此类嫌犯对被掌握罪证尤其惧怕的心理特点,在问话中注意分寸,不让他从中听出我们的虚实和审讯意图,在适当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使用某些证据,使他意识到我们已经掌握"铁证"(即使是他误认为我们已经掌握大量证据,也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只好"开口"交待。
三、 能促使嫌犯交待的三类心理条件在审讯中的适用对象
我们对于上述"能促使嫌犯交待的三种心理条件"的营造,不能不分被审对象的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根据嫌犯的年龄、文化、性格、智力、意志力、生活环境、经历和社会地位,以及所犯罪行的个体特点,而适时、适当地使用。一般来讲:
"煽情促悔法",适用于初次犯罪或违法者、因激情而犯罪者、意志不坚、容易动感情者;
"说理权衡法"适用于智力水平较高,有理智,听得进政策、道理者、过失犯罪者、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犯罪后果较轻的嫌犯,以及其它犯罪原因好似"情有可原"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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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慕华致斯里兰卡外交部长阿·卡·萨·哈米德换文

中国 斯里兰卡


陈慕华致斯里兰卡外交部长阿·卡·萨·哈米德换文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部长
阿·卡·萨·哈米德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参照今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十三条,我荣幸地申明,双方的谅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旦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称“公约”)成员国,缔约双方应及时就扩大可由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和仲裁的投资争议领域的可能性进行协商。关于该协商后缔约双方同意扩大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斯里兰卡共和国的国民或公司的待遇,在同样情况下,不应低于给予其他国家国民或公的待遇。缔约双方同意的新规定应代替第十三条。
  请确认,上述正确地陈述了双方的谅解”
  我确认双方的上述谅解。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陈 慕 华
                          (签 字)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三日

财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财党委[2007]82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党和国家事业在新起点、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可靠保障,对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部署,现将我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党的十七大精神内涵丰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
(一)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党的十七大主题鲜明,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一主题,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新期待,是党的十七大的历史性贡献,对我们党带领人民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更加自觉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开拓创新、不懈奋斗。
(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高屋建瓴,精辟深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深刻领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的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三)深刻把握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把握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自觉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各个方面。
二、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七大基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深刻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
(一)深入思考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使命和责任。财政是党重要的执政资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做出的全面部署,深入思考科学发展观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思考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历史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二)认真学习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和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入总结财政改革与发展经验。善于总结经验,是我们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十六大以来工作成就的总结和对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与宝贵经验的深刻阐述,认真总结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成就与经验,提高对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发展规律的认识,牢记基本国情,提高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水平。
(三)认真学习研究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课题。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财政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实践课题。要从各自业务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这些实践课题,深入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四)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在思想理论上的新突破新发展,在财政工作中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党的十七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和掌握这些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同时,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党的十七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与创造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状态,不断开创财政工作的新局面。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指针。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总要求与各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意义重大。要把党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党章补充了哪些新内容,修改完善了哪些原则规定,自觉地按照十七大党章的新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各项建设,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二)把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主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理论,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广大党员的能力和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用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健全和完善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财政工作的要求着力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财政部门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中既是重要的职能部门,也是重点建设部位。机关党的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把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党风,促政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人民公仆,为人民理财。要坚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文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倡导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优良作风,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的力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财政部机关。
(四)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活力。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建设新要求,认真研究机关党建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建立新机制,以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与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经常化、规范化为目标完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尊重和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增强组织活力。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党员干部的身心健康,激发党员干部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及“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转变、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丰富主题活动形式和内涵,以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带动其他组织的建设。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认真部署。按照中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学习计划既要有近期学习的安排,又要有学习贯彻的中长期考虑,保证学习贯彻活动能不断地引向深入。
(二)要精心组织。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精心设计学习专题,突出重点,把握全面,认真组织专题辅导报告或专题讨论,积极营造认真学习、深入交流的组织学习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做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做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
(三)要联系实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和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在系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确定学习贯彻的重点选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学习讨论与调查研究,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真正学以致用。
(四)要灵活多样。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经验,注重特色,突出亮点。
(五)要加强交流。加强支部内部党员之间、党小组之间及支部与支部之间的相互交流互动,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各单位学习计划、学习成果及好的学习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机关党委宣传部,我们将用《学习园地》、《政工信息》等在部机关内进行交流。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