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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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已于199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副产品加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动力机械及其它作业机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管理、生产、销售、科研、教育、推广、维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农机事业的投入,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管理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有利于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各项农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农机化科研、推广、教育、维修、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定;
(六)管理农机资金、救灾物资和国有资产;
(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开展农业机械化经济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省林业、水利、水产、农垦等部门协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农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监督
第七条 农业机械产品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有明确的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产品。
第八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含省外、国外引进的产品),须经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授权的农业机械检验机构鉴定,确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并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方可生产。
第九条 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对已实行生产许可证和推广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验明生产许可证和推广许可证。对所售产品质量必须负责,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科研、教育和推广
第十条 各级农机科研、教育和推广工作必须面向农业生产实际,以研究和开发适应本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技术和产品为重点,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业机械化教育事业,加强大中专农业机械学校和农机技术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
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及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围绕社会需求开展其它专业技术培训。未经上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学校的性质和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 各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应参与制定本地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计划,并负责实施,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业机械及其新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方可推广。
对规定实行推广许可证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前必须取得推广许可证。

第四章 经营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经营形式。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农业机械经营者违法集资、收费和摊派。对违法集资、收费和摊派,农业机械经营者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
根据农时季节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农业机械跨区域进行抢种抢收和农田基本建设。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中型农业机械更新规划,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更新。
县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
国家投资购置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其报废、变卖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本省制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业。
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收费应按物价、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格执行。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健全和稳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兴办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十八条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具有管理、服务、经营职能。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三)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合同的签订,监督合同的履行;
(四)协助农机监理部门进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五)实施农业机械试验推广,向用户推荐优质适用的农业机械;
(六)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化统计。
第十九条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实行县乡(镇)双重领导。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人员编制、人事以及业务工作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管理服务站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未经县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撤并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不得侵占其资产。
第二十条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应积极兴办为农业服务的农机供应、油料供应、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等服务性经济实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及时做好农机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县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应按核定的维修等级、范围和有关标准开展维修服务,保证维修质量。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维修设备和检测器具实行定期检验。

第六章 安全监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农机事故处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业务受上级农机监理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实行牌证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到县级以上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报户登记手续,核发全国统一的牌证。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其他需要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由省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安全生产的实际确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农业机械化学校的技术培训,经农机监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对持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人员,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二十五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异动、报废,须按规定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异动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严禁私自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严禁擅自提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和行驶速度。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驾驶、操作,严格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禁止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从事客运。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要接受农机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并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上道路行驶时,其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接受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在省养公路以外的县乡道路、村镇、田间和场院作业现场发生的事故,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部门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农机监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处理。需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农机监理人员由省农机监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在执行职务时,应当统一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审定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对责任者由其主管单位、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国家投资,并处以投资5%至10%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农机监理部门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也可并处暂扣农业机械,吊销、吊扣驾驶证、操作证,收回牌照。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肇事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妨碍农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农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处罚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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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的通知

财考[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0年度)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一、考试目标和科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
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六个科目。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
本大纲规定了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的测试目标、测试内容、工作经验积累的建议以及样题。
大纲所附样题以及样题测试内容只为考生提供考试方式、考试题型的参考,考试时题目数量和分值可能会做适当调整。
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测试目标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具体来说,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能够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
(2)能够应用技术知识,以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3)能够理解更广泛的实体经济活动;
(4)能够根据已有知识、经验以及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解所要解决问题和资料的相关性;
(5)能够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
(6)能够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
(7)能够评估信息的质量;
(8)能够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做出恰当判断;
(9)能够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
(10)能够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
2.与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
在对问题的判断分析和表达阐述中,能够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陈述客观、表达流畅。
三、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主要内容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由两张试卷组成:以鉴证业务为核心的试卷一;以技术咨询和业务分析为核心的试卷二。每张试卷的考试时间均为3.5小时。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可能涵盖专业阶段6科的主要内容,2010年度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职业道德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2.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会计
1.长期股权投资
2.资产减值
3.股份支付
4.企业合并
5.金融工具
6.收入确认
7.合并财务报表
(三)审计
1.风险评估
2.风险应对
3.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4.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5.特殊项目的考虑
6.完成审计工作与出具审计报告
(四)财务成本管理
1.财务报表分析
2.财务估价
3.长期筹资
4.营运资本管理
5.本量利分析
6.业绩评价
(五)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战略分析——外部环境、内部资源、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战略选择
3.战略实施
4.战略控制
5.风险管理实务
(六)经济法
1.公司法律制度
2.证券法律制度
3.破产法律制度
4.合同法律制度
5.竞争法律制度
(七)税法
1.增值税法
2.营业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
4.个人所得税法
5.税务筹划
说明: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不安排专业阶段所要求的详细计算测试,但考生须作必要的财务和业务分析。
四、实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建议要求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建议考生在具有一定实务工作经验基础上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本大纲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工作经验:
1.职业敏感性和商业意识——能够发现或意识到企业内部、外部的问题和压力的变化,并能评估企业的绩效和风险。
2.应用技术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专业阶段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有所深入。
3.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识别问题并用已有知识和经验评估事件的可能影响,做出自信的决定且提出处理建议。
4.专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专业处理建议,符合组织的战略目标。
5.沟通——能够使提出的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效地影响利益相关者。

五、样题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样卷)
说明:本试卷共1题,50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新华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风机”)主要从事风机、风阀、防火阀、空气净化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主要面向地铁、隧道和工业民用建筑三大应用领域,在地铁、隧道等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新华风机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为立诚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2月新华风机决定更换其财务报表的审计师。2010年1月,新华风机财务总监张总与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正式提出聘请其担任新华风机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师。
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承接新客户评价工作后,决定接受委托承接新华风机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资料一:在进行承接新客户的评估工作过程中,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新华风机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王自强了解到新华风机的一些基本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09年9月,新华风机的财务总监突然离职,由于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新华风机安排负责销售业务的张总兼任财务总监,管理财务工作。张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前曾在某电力公司担任主管会计。
2.新华风机目前主营的通风设备具有如下特点:
①一般应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合同金额高;
②大部分为非标准件产品,所需技术参数一般根据客户实际运行环境而定,需要生产商具有较高的研发设计能力;
③产品的精度、强度、性能指标及运行的可靠性等方面要求较高,制造工艺较为复杂,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严格;
④由于技术附加值高,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3.新华风机2009年度销售收入中,用于地铁、隧道的通风设备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76%。根据新华风机管理层提供的财务分析资料,新华风机于2009年第四季度完成了几个主要客户的订单,第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40%。
4.为了缩短供货周期,新华风机在八个主要国内客户所在地设立了销售代表处,每个销售代表处均设有仓库。新华风机将客户所需产品提前发往各销售代表处仓库,并由各销售代表处根据客户提交的发货通知直接将产品发往客户仓库。
5.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新华风机向其客户提供更长的质保期。行业内同类产品的质保期为1年,而新华风机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同时,新华风机向客户提供24小时内上门维修的服务承诺。随着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新华风机的质保费用呈快速增长趋势。
6.为了保持产品技术研发的领先优势,新华风机近几年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新华风机拥有自己的研究所和产品检测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其下属的南方风机检测实验室是国内通风与空气处理行业仅有的三家经国家评定认可的实验室之一。
7.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新华风机的产品出口东南亚国家。近几年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至2009年出口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5%和30%。新华风机出口产品标价和结算货币均为美元。
8.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新华风机管理层计划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新华风机尚未引入战略投资者。
资料二:新华风机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华风机2009年度未审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下: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风机 200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0 1,500
应收账款 16,300 2,170
预付款项 2,000 600
存货 8,100 4,200
其中:原材料 4,100 2,100
产成品 4,000 2,100
流动资产合计 27,270 8,47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000 4,000
固定资产 36,820 20,000
无形资产 1,21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035 24,000
资产总计 69,305 32,4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 3,000
应付账款 7,257.85 5,090
预收款项 1,100 1,000
流动负债合计 18,357.85 9,0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 -
负债合计 28,357.85 9,090
股东权益:
股本 20,000 20,000
盈余公积 1,349.80 338
未分配利润 13,647.15 3,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4,996.95 23,380
少数股东权益 5,950.20 -
股东权益合计 40,947.15 23,38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305 32,470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华风机 2009年度 金额单位:千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营业收入 125,289 70,260
其中:地铁风机 34,065 -
隧道风机 61,224 46,260
工业民用建筑风机 30,000 24,000
减:营业成本 98,700 58,2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 60
销售费用 8,250 3,810
管理费用 4,260 3,630
财务费用 2,000 300
二、利润总额 11,929 4,220
减:所得税 1,811 642
三、净利润 10,118 3,5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 3,578
少数股东损益 1,118 -



资料三:新华风机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一)新华风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陈东升 个人 30%
其他新华风机管理层 个人 5%
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40%
华信公司 公司 25%

(二)新华风机对外投资如下:




60% 100%




东华风机公司
2009年8月,新华风机从非关联方处购买了东华风机公司60%的股权,东华风机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其主要产品也是通风设备。
西华轴承公司
西华轴承公司是一家以轴承制造为主的企业,为新华风机全资子公司。

(三)其他相关资料

1.陈东升为新华风机的董事长。
2.陈东升拥有华信公司20%的股份,并担任华信公司董事会成员。2009年华信公司向新华风机销售了400万元原材料。
3.陈东升拥有东升货运公司100%股权。东升货运公司为一家经营货物运输的企业,其主要客户为新华风机。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东升货运公司未设置专门人员对运输单据进行整理归集,存在丢失运输单据情况。东升货运公司与新华风机之间的运费结算以新华风机的记录为准。2009年东升货运公司向新华风机提供了100万元的运输劳务。
4.由于西华轴承公司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新华风机逐年减少向西华轴承公司采购的数量。2009年西华轴承公司向新华风机销售了100万元的轴承。
5.2009年新华风机向东华风机公司销售了600万元通风设备零部件。

资料四:新华风机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王自强于2010年1月25日收到新华风机财务总监张总的邮件,相关内容如下:

发件人:张先生 (财务总监)
收件人:审计合伙人王自强
主题:2009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事项
王先生:您好!
很高兴贵所承接我公司审计业务,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我公司2009年12月发生的一些交易或事项,由于存在疑问尚未进行会计处理。我在附件一中对这些交易或事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我的问题。请就这些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建议,并予以回复。
此外,我公司董事会最近通过了2010年的业务发展计划。我在附件二中对2010年的部分业务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关问题,请予以回复。
最后,我公司希望近期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升级,内容包括采购新的财务软件以及对公司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希望贵所能在这方面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帮助我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协助公司财务人员完成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谢谢!

附件一
2009年12月发生的尚未处理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1.2009年12月1日,新华风机出口销售产品100万美元,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2010年3月1日。为了减少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新华风机与某银行签订了一项3个月期售出美元的远期合同。根据该远期外汇合同,新华公司将于2010年3月1日以1美元兑6.68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100万美元。请问:上述套期业务是否可以采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为什么?
2.目前,新华风机出口销售的货款回收期一般在两个月内。为了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2009年12月31日,新华风机以应收海外客户的账款60万美元为抵押从银行获得美元贷款,并将取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请问:新华风机对上述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新华风机客户——天华建筑公司使用新华风机生产的通风设备为业主安装中央空调系统,由于中央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天华建筑公司赔偿了业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随后,天华建筑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华风机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经过新华风机及一家独立的质量检测公司检验,均未发现新华风机提供的通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自2009年初以来,新华风机已经陆续接到几起针对该类通风设备的质量投诉。请问:新华风机对上述未决诉讼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为什么?
4.2009年12月10日,新华风机以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与独立第三方拥有的一栋办公楼相交换,另支付货币资金100万元。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换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请问:上述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什么?若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若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附件二
新华风机2010年部分业务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1.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新华风机股东之一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新华风机提供资金,并按年收取利息。请问:根据税法规定,上述计划将对新华风机产生哪些税务影响?
2.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将对部分经营业务进行调整,拟在2010年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预计2010年10月完成股权转让。请问:若2010年10月成功出售所持西华轴承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华风机如何编制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若新华风机与独立的第三方仅就西华轴承公司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尚未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华风机如何编制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3.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研发部门将有5个研发项目进入成品设计和生产测试阶段。请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根据2010年业务发展计划,新华风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研发高新技术产品。请问: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若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要求:
假定你是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新华风机审计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合伙人王自强将资料一至资料四转发给你,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指出新华风机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并针对发现的风险领域列出应采取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2)根据资料三,指出新华风机的关联方包括哪些,并简要说明理由;针对资料三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新华风机如何在其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3)根据资料四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相关要求,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因素,对新华风机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4)根据资料三,为合理确定新华风机管理层向审计师提供了完整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应当设计并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5)根据资料四附件一所阐述的第三个事项,设计相应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6)若同意新华风机财务总监在邮件中提出的要求,帮助新华风机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协助其财务人员完成软件的初始化工作作为一项咨询业务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指出应当从哪些方面评价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提出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样卷)
说明:本试卷共1题,50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新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钢铁”)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钢铁公司,主要从事以不锈钢为主的特殊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主要用于建筑业的普通钢不同,不锈钢属于规格较高的钢种,主要用于机器、设备及汽车等方面的制造。由于市场竞争对手较少,不锈钢的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不锈钢的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钢产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制造机器、设备及汽车的工业不断发展,这带动我国不锈钢的需求显著增加。行业普遍认为在未来数年不锈钢产品的需求仍将持续上升。
制造不锈钢的一种重要原料为镍。镍广泛用于工业及消费产品,包括不锈钢、磁铁、铸币、镍黄铜及镍青铜等多种合金。全球镍生产量约三分之二是用于制造不锈钢。我国的镍矿石本地供应量有限,故此近年镍的进口量大幅上升。2007年1月,镍成为首种突破每盎司1美元的基本金属,价格创历史新高,镍价格急升主要是由于存量低而需求上涨。根据行业报告显示,推动镍全球需求上升的其中一项主要因素为我国不锈钢产量迅速增长。该报告预期镍价格将会在短期内持续上升。由于我国本地镍矿石的供应量不可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大幅增加,我国必须继续进口镍矿石以应付本地需求。
新兴钢铁原本为一家中型钢铁公司,除了生产不锈钢产品外亦生产其他的普通钢产品。董事们基于不锈钢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而且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钢,在2007年重组了新兴钢铁,将普通钢业务剥离后以其不锈钢业务上市,并将上市募集资金收购了另外一家中型不锈钢生产企业。合并后的不锈钢产能由每年100万吨倍增至200万吨。新兴钢铁的董事们认为,产能上升可使公司更能发挥本身在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优势,而扩大产能的规模经济效益可提高营运效率,降低单位成本。
上市后,新兴钢铁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良好,各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过去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亿元,其中30%作为现金股利分配给股东。新兴钢铁过去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7.8%。上市后新兴钢铁大量投资于生产不锈钢所需的机器设备,其负债主要是银行的长期贷款。新兴钢铁并无任何金融性投资。新兴钢铁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如下:
人民币亿元
总资产 120
总负债 (80)
40
股本(每股面值1元) 30
公积金及留存利润 10
40
新兴钢铁所需的镍矿石原本全在国内采购,但随着新兴钢铁的不锈钢产量大幅提高,国内供应商所能提供的镍矿石已不能满足新兴钢铁的生产需要。由于镍矿石本地供应量有限,新兴钢铁近两年的需求基本上由国外进口镍矿石满足。
新兴钢铁的镍矿石一般是从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的不同供应商进口,在计入运输费用后每吨的平均采购价仍较国内的采购价略低,但采购价及供应量随国际总体需求波动,新兴钢铁未能获得稳定的镍矿石供应。
经过一轮探索后,新兴钢铁在2009年在某东南亚岛国找到了一个新的镍矿石供应商(以下简称“岛国供应商”),并向其试采购了数批镍矿石。
该供应商提供的镍矿石品质较好,镍含量为1%,其他供应商镍矿石的镍含量平均为0.7%。由于该岛国较为接近我国,海运费用较低,由该岛国矿石提炼的镍金属单位成本比由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矿石提炼的低,最终生产出来的不锈钢产品毛利率由原来的25%提高到30%。
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新的镍矿石供应来源,新兴钢铁委托一家技术顾问公司对该岛国供应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技术顾问公司提交的技术报告,该岛国供应商的矿场位于海岸边,矿场邻近合适的港口设施,可以低成本托运矿石,而且由于矿石的硅含量较低,比较适合新兴钢铁的高炉加工。矿场的另一优点是其矿石均在表层,且矿场地势平坦,可简单有效地进行采矿业务。该矿场的镍矿石含量约一亿吨,而现时新兴钢铁的镍矿石年需求量为500万吨,估计按年增加至12年后年需求量为1500万吨。岛国供应商获得该岛国政府授予矿场的独家勘探及开采权,有效期尚余12年,可于期满时向该岛国政府协商续约费用及其他条件。岛国政府批准开采权时明确规定每年可以开采的矿石上限1500万吨。
新兴钢铁位于国内的铁矿及炼钢业的中心区,邻近数个大型铁矿及焦煤生产商,而且所在地区人力资源较为充裕,镍矿石供应成为新兴钢铁扩大产能的唯一生产资源限制。由于镍矿石的价格及供应量均不稳定,新兴钢铁的董事们认为这种情况不利于新兴钢铁的业务发展,因此经常研究新兴钢铁的公司战略。
董事们认为在众多的公司总体战略中,成长型战略是以发展壮大企业为基本导向,是致力于使企业在产销规模、资产、利润或新产品开发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获得增长的战略。根据新兴钢铁目前的情况,选择成长型的总体战略最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
新兴钢铁的董事们在阅读了技术顾问公司对岛国供应商的技术报告后认为收购岛国供应商可能是一个符合公司战略、可以解决生产资源限制的有效方案。董事会为此成立了收购专案小组,并委任梁董事为组长。梁董事有丰富的公司战略及财务管理经验,曾担任新兴钢铁重组上市工作小组的组长,亦担任公司上市后收购另一不锈钢生产企业的工作小组组长。
梁董事的进一步调查研究发现,岛国供应商虽然已开采了该矿场两年,但仍然只是在矿场的一个小型区域开采,并未展开全面的采矿活动,也未购置足够的机器设备,且并无充足人力资源。原因是由于岛国供应商缺乏自有资金,而岛国的金融业并不发达,当地银行未能为岛国供应商提供所需的贷款,而岛国供应商亦无上市或其他融资渠道。经梁董事与岛国供应商初步洽商,梁董事向董事会汇报了岛国供应商的所有者有意将岛国供应商整体出售(包括该企业、其勘探和开采权及其矿场等)。
岛国供应商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除了勘探和开采权及矿场外,该企业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很小。由于只是小量经营,财务报告所载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并不能代表岛国供应商全面生产后的经营成果。梁董事因此建议聘请独立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岛国供应商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作为新兴钢铁全资收购岛国供应商的议价基础。梁董事还建议由原来的技术顾问公司提供更深入的技术报告。
梁董事向董事会汇报了其他相关的资料。按梁董事介绍,该岛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货币与美元挂钩,由于生活水平较低,通货膨胀并不严重。由于岛国供应商现只处于初步运营阶段,新兴钢铁在收购成功后须投入资金采购机器设备,同时需要大量招聘采矿工人。岛国的劳动人口较多,招聘矿工较为容易,但由于普遍外语能力较差,管理人员必须选择当地人。然而当地的管理人员较为匮乏,但岛国供应商的现有管理层是曾到澳大利亚留学的矿业专家。
现时国际市场上的镍矿石一般是以美元计价,梁董事估计岛国供应商在全面生产后的镍矿石年生产量可以全部用于新兴钢铁的不锈钢业务,即使有剩余的镍矿石,梁董事认为也可以按市价售给国内的其他需要镍矿石的企业。
为了符合岛国的相关外汇法规、关联方交易和税法的要求,岛国供应商售给新兴钢铁的镍矿石必须以市价计价,而且以岛国货币现金结算。梁董事建议安排岛国供应商将每年度的净利润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新兴钢铁。
董事会批准了梁董事有关企业价值评估的建议。梁董事与嘉伦资产评估公司的蔡评估师会面,讨论了各种评估方法,最后梁董事同意了蔡评估师所建议的折现现金流估值法作为评估岛国供应商价值的方法。梁董事和蔡评估师共同到岛国供应商与其管理层商讨企业评估的工作计划。蔡评估师在会上简略介绍了计划采用的评估方法和策略,并提出许多与该评估有关的问题及所需的资料。
蔡评估师从两个不同角度解释决定采用折现现金流估值法的原因。首先,蔡评估师考虑了企业价值评估的两种常用方法,认为折现现金流法是两者中较为合适的。蔡评估师继而从另一角度解释,虽然被收购方(即岛国供应商)是一家企业,但考虑了岛国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后蔡评估师认为其所用的评估方法和策略应与项目投资的评估相近。蔡评估师指出,在决定采用较为复杂的折现现金流估值法前,曾考虑了市场法及成本法这两个较为简单的评估方法,但最后认定该两个方法均不可行。
蔡评估师在进行估值时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折现率,所用计算公式为:
Rі= Rƒ +β(Rm-Rƒ)+Ra
由于钢铁企业的风险与矿场的风险不尽相同,蔡评估师利用以上公式分别计算新兴钢铁及岛国供应商的折现率,然后以两者的平均数作为本次估值的折现率。以上公式中的Ra为全新投资项目风险溢价,只适用于计算岛国供应商的折现率。
经详细的调查、分析及运算后,蔡评估师认为岛国供应商在估值日的公允价值为3.5亿美元整。
收购专案小组还就收购项目的政治风险、操作风险、项目风险、合规性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将风险报告呈交董事会审阅。
在充分考虑了评估机构对岛国供应商的估值以及各种相关风险后,董事会授权梁董事与岛国供应商的股东进行认真的收购谈判,最后双方同意以3.1亿美元成交(按当时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20亿元)。新兴钢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各审批机关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新兴钢铁的董事会考虑了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由于新兴钢铁现时债务较多,再向银行借款并不容易,而且董事会也不希望为了收购而付出庞大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收购所带来的利润。
新兴钢铁的董事会曾认真考虑发行8%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收购项目融资,但最后认定这个方法不可行。董事会决定,最可行的融资方法是向新兴钢铁的现有股东配股筹集资金。梁董事经调查后向董事会汇报,新兴钢铁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股票的规定。
另外,梁董事向董事会建议,为了进一步扩大新兴钢铁的股东基础,以及取得相关的采矿技术和管理支援,新兴钢铁向国内最具规模的金属矿产集团即兆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矿业”)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兆华矿业将拥有新兴钢铁定向发行后股份总额的5%,成为其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梁董事的融资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新兴钢铁按照相关证券法规,以每股人民币2.5元的价格向兆华矿业定向发行1.9亿股普通股,并以相同价格向现有股东配售6.1亿股普通股。新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动如下:
新股发行前 新股发行后
亿股 % 亿股 %
新兴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1.0 70 25.27 66.5
兆华矿业 — — 1.90 5.0
其他公众股东 9.0 30 10.83 28.5
30.0 100 38.00 100
新兴钢铁董事会认为,岛国供应商的矿场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据技术顾问公司报告所载,现时的预测矿石含量的准确程度是±20%,矿石镍含量只能在其收购一年后,对该矿场有了充分的了解然后才能有把握地确定。
董事会因此要求梁董事与出让方协商,以求达成一些合约安排,以降低由于预测矿石含量的偏差而带来的交易价格过高的风险。
新兴钢铁成功收购岛国供应商后,董事会认为新兴钢铁的业务产生了根本的改变:(1)以前只在我国生产经营,但现在的业务包括了一家在国外的子公司;(2)以前只是生产不锈钢,但现在的业务包括了开采镍矿石。为此,董事会决定,在未来几年内新兴钢铁最主要的战略是认真发展岛国供应商的开采能力,购置全面投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并且确保岛国供应商的镍矿石生产可以全面配合及支持新兴钢铁的不锈钢生产业务,最终达到岛国供应商的所有镍矿石均提供给新兴钢铁,而将新兴钢铁外购镍矿石量降至最低。
新兴钢铁在镍矿石的供应得到保证后,将全力专注扩展其不锈钢业务,不仅要成为国内不锈钢的最大供应商,更希望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因此新兴钢铁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发展不锈钢以外的其他产品和业务。
董事会要求梁董事研究收购岛国供应商后,新兴钢铁应该采用何种组织结构。梁董事对组织结构的七个主要类型进行了分析后,重点考虑产品事业部制结构、M型企业结构、战略业务单位结构及矩阵制结构等四种结构类型。另外,梁董事还应董事会的要求从企业内决策的层级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了集权型及分权型的优点及缺点,并且从营业环境出发,分析新兴钢铁应该是一家机械式企业还是有机式企业。
另外,董事会认为,收购了岛国供应商后,由于当地法规的要求,必须以岛国货币现金结算与岛国供应商购买矿石的货款,新兴钢铁将会面对较大的外币汇兑风险。董事会要求梁董事分析收购岛国供应商带来的外币汇兑风险并提供应对方案。新兴钢铁从无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活动,董事会因此要求梁董事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使用金融工具。
要求:
(1)概括介绍成长型战略的三种基本类型,指出哪一种类型最为适合新兴钢铁,并说明原因。
(2)说明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对估值法的定义和原理,指出常用的两大类估值乘数,并分析蔡评估师建议采用折现现金流估值法评估岛国供应商的企业价值,而不采用相对估值法的原因。
(3)解释蔡评估师对岛国供应商企业价值评估决定采取的评估方法(包括对市场法、成本法及收入法等不同方法的取舍)和策略,并列示采用折现现金流法时其评估工作所需的主要资料以及资料的来源。(在本题中无须详细讨论折现率)
(4)说明蔡评估师所采用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算式中的Rƒ,β及Rm在计算新兴钢铁的折现率时代表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来源。
(5)列出蔡评估师为达到对岛国供应商的企业价值评估需要作出的主要假设。
(6)列出新兴钢铁董事会在决定收购岛国供应商时必须考虑的在成功收购后出现的五个主要风险因素。
(7)针对岛国的政治风险及法律(合规)风险,提出新兴钢铁应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
(8)解释新兴钢铁董事会经研究后认定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收购项目融资的方法不可行的主要原因。
(9)说明新兴钢铁向兆华矿业定向发行的股份是按照有关证券法规的哪些要求定价的。分析这次定向发行股份的定价对于向股东配售股份的影响,并且评论本次融资方案对股东及新兴钢铁的资本结构的影响。
(10)向梁董事提供消除董事会关注的交易价格过高风险的合约安排,并列举梁董事在草拟收购合约时应特别关注的三项合约条款。
(11)分析产品事业部制、M型企业、战略业务单位及矩阵制等四种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各自的优点及缺点,并解释哪一种结构较适合完成收购交易后的新兴钢铁。针对集权型和分权型两大企业内决策的层级结构类型,分析其优点及缺点,并结合新兴钢铁的经营环境,选出较为适合扩大后的新兴钢铁的决策层级结构的类型。
(12)分析新兴钢铁在收购岛国供应商后面对的外币汇兑风险。说明新兴钢铁若进行金融工具外汇套期活动所需的先决条件,并分析新兴钢铁能否采用一些非金融工具的安排以降低其面对的岛国供应商外币汇兑风险。
(13)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判断新兴钢铁的以下三项外汇收入和支出是属于经常项目外汇还是资本项目外汇:(1)收购岛国供应商所支付的价款;(2)向岛国供应商采购矿石而支出的货款;(3)从岛国供应商收取的现金股利,并说明为何需要区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
(14)Suppose you are the audit manager in charge of the audit of Steel Company (新兴钢铁). The audit engagement team is now planning for the next annual audit of the Steel Company. This is the first audit after the Steel Company’s acquisition of Island Supplier (岛国供货商) which is audited by a local accounting firm. You are required by the engagement partner to send an English email to the auditor of Island Supplier, concerning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group auditor and the component auditor.(10 marks)


湖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湖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 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日

            湖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之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在本省范围内结婚或者离婚、复婚,且当事人一方的户口在本省境内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民政部门主管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地、市、州、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婚姻登记管理员
第四条 国内公民在本省范围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林、牧、渔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在城区也可到集中办理登记的市、县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配备专职婚姻登记管理员。婚姻登记管理员必须依照《婚姻法》、《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办理婚姻登记,如实出具有关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倡导文明婚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开展婚姻服务。
婚姻登记管理员必须经县或县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其工作调动应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申请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报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婚姻介绍机构应接受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跨乡(镇)、街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三)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需持有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省人民政府关于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中确定实行婚前体检的地方,男女双方应持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肯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五)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2寸合影照片。
第八条 居住在国内的公民之间在本省范围内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婚姻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证件和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
(一)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一条 经婚前健康检查,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依法取得婚前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师提出的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暂缓登记。传染病、精神病痊愈或者传染期、发病期结束,凭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
具的有关许可结婚的医学鉴定证明,再行办理结婚登记。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节育手术后,方可登记结婚。
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应当认真审查,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结婚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收回原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所在单位和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受理报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并在其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调查情况和
调查人员的姓名。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依法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未成年子女抚养、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经济上予以帮助的办法、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严格审查并进行调解。调解期不超过1个月。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并于5日内将准予离婚的情况通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准予离婚和原登记结婚不是同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的,还应告知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离婚的男女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下列离婚案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经济上予以帮助的办法、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书面协议的;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不满1年的(女方申请离婚的除外);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十八条 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应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可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重新发给结婚证时,应收回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

第五章 现役军人和有特殊规定人员的婚姻登记
第十九条 军队干部、超期服役战士或志愿兵申请结婚时,需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或志愿兵在家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因故不能到原部队开具证明的,可由当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地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需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本人的婚姻登记应到上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结婚登记的民航空勤人员、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国家队运动员以及正在服役的战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出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要求在我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费留学生可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管理机构出具的出国留学生婚姻状况证明,自费留学生可持本人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在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
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工作生活但没有取得居留地永久居留权,仍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要求与居住在国内的公民结婚的,应由居留地公证机关出具无配偶的公证书。其出国或赴港、澳、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仍由原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二十五条 接受劳动教养人员或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期间的犯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章 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我省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下同)、港、澳、台同胞以及华侨申请结婚的婚姻登记,由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同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结婚的我省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外国人结婚的,应持县级人民政府或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同我省公民结婚的港、澳、台同胞,除应当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有效证件、我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外,港、澳同胞须持经我国司法部、外交部、民政部认可的境外机构或律师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所从事职业的证明或关于可靠经济来源的证
明;台湾同胞须持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从内地到台湾定居的,须提供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史证明)。
申请同我省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华侨,应当持有本人护照或入出境有效证件(华侨应持有侨居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证件或证明);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华侨居留证;所在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认为
有效的其他婚姻状况证明;侨居我国的外国人,还应当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证明、登记照片和依法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结婚申请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符合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涉外婚姻规定的,应有
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发给结婚证书。
第三十条 港、澳、台同胞、华侨同我省公民申请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按我国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协议的,或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当事人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七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重要的法律证书,应当长期保存。
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档案由县民政部门统一保管。县以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按规定将婚姻登记档案整理立卷,定期送交县民政部门。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档案,由经办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统一保管。
第三十二条 婚姻当事人因结婚证或离婚证遣失或者损毁,需要证明婚姻关系时,当事人男女双方须持各自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调查核实,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罚则
第三十三条 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宣布该婚姻证件无效,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向违法婚姻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婚姻证件无效通知书,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以200元至5
00元罚款。可建议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五条 男女双方的条件符合《婚姻法》、《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关于结婚的规定,但未经婚姻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违法婚姻。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应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办理结婚登记。拒不执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婚姻登记管理机
关按月处以每人20元至100元罚款,直到办理结婚登记为止。
第三十六条 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男女双方的所在单位应当劝其分居,并按违法婚姻行为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拒不执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按月处以每人50元至100元罚款,直
到终止违法婚姻为止。已生育子女的可不分居,由计划生育部门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未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发给计划生育证。
第三十八条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男女,私自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男女双方单位应当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令其解除非法夫妻关系,并按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收买被拐骗、被绑架的妇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或强行与被拐骗、被绑架的妇女同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协同公安机关解救被拐骗、被绑架的妇女,解救过程中其妇女所需的路费、生活费等由收买方承担。
第四十条 依照《婚姻法》、《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所获得的罚没收入,按《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 违反《婚姻法》、《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绝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出具证明的,或者利用职权干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违反《婚姻法》、《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依法应予婚姻登记而借故不给予登记的,或依法不应登记而给予登记的,或者借婚姻登记索要财物、收受贿赂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向婚姻当事人颁发有关婚姻证书时,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件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另行规定。
有关婚姻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范围内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199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