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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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64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宝汇与张俊离婚一案,你院1964年12月6日(64)法民字第909号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双方同居多年,并生有四个孩子,事实上已构成夫妻关系,从你院报告及张俊的申请看,双方互有缺点错误,应设法加强教育,促使他(她)们和好,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经教育实不能和好,可按照我国婚姻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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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关于2000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建办建[2000]9号

  2000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工作招标投标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加大查处工作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争取建筑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必须紧紧抓住工作发包承包这个关键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从事工作建设活动的单位知法、守法,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抓紧制订配套的法规或规章,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章可循;要继续做好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考核工作。各地对新开工工程的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要有明确的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凡是依法应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招标,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二、围绕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99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基础上,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目标,针对严惩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的问题,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办理施工许可、委托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建设程序的问题,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和越级承包等违法违规问题。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将在2000年下半年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组织抽查,对一些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同时,要总结和推广一批在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全国已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319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0年工作要点》(中发[2000]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1999年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交圾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点转到抓规范、抓管理、抓监督上来。一是要按照即将颁发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规范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专业配套的评标专家库,严格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禁工作人员推荐投标单位及参与评标、定标,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止产生新的腐败。二是按照属地进入、分级管理的原则,所有应招标工程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可以实行分部门管理或有关部门共同管理,保证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是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要回忆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同步组建中国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试点省市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场地、人员、硬件设备及软件开发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力争在2000年年底前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三分之一左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信息联网。

  四、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通过受理群众举报,解剖劣质工程和严重违规违章工程,深挖案源。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除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地要注意分析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切实措施,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重复发生。中央多次重申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工程发包承包,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查处案件的情况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简要情况一并上报。

  建设工程项目热潮监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既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充分发挥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出新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年三月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
地质环境监测是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经过4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体系,并列入全国六大社会公益监测网之一,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履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政府职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环境
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现就进一步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领导。提高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监测工作保质、保量的正常进行;增强监测工作对政府职能的服务意识,拓宽监测工作服务范围,
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及评价。
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条件,在全国规划指导下,全面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扩大监测研究领域,增加监测研究内容。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评价,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同时要继续做好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并开展矿山地质
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情预测预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分别隶属于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政府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从事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在业务管理上,应采取分级分网
的管理方式,同时接受上一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按规定及时汇交监测资料。当前,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组建省(区、市)及以下监测机构的工作要同时进行,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监测机构应根据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特点和管理方式,并借鉴其他部门具有相同性质的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设立。
2.充分利用原地矿部各级监测站网的基础。各级监测机构原则上应在原地矿部省(区、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的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站的基础上建设,并将其划归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资料、仪器、设备等也应随机构一并划转,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人员、资产
等不得调动或调拨。
3.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和地质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原则上应建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具体情况由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三、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各单位必须保证已建成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不能因机构改革,将其撤销合并或停止运行。为了保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提供使用的时效性,加强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更新设备和技术。
四、保证经费投入。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日常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保证监测工作足够的经费投入,确保监测资料的质量和时效性。各单位要将中央财政划拨地方财政的地勘费中的监测经费全部用于监测工
作,在此基础上,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各地监测工作发展的需要,安排适当专项资金用于监测工作,专款专用。



2000年1月13日